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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第二批系列NO.3--苏州市医疗器械与新医1.支持内容 支持在苏医疗机构中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的机构及其认定专业科室。其中对2019年新认定机构及其专业科室按照新项目进行组织申报;2019年已立项机构及其专业科室,临床试验例数达到40例的可以申请中期评估,按评估结果给予相应支持经费。
4.资助额度及方法 开展临床试验40例及以上(其中与本地企业开展临床试验10例及以上)的科室,累计资助不超过30万元; 开展临床试验40例及以上的科室,累计资助不超过20万元; 开展临床试验不足40例的科室,累计资助不超过10万元。 (2)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机构中参与临床试验研究的检验科室,完成本地企业临床试验90例的,累计资助不超过50万元; 完成本地企业临床试验60例的,累计资助不超过30万元; 完成本地企业临床试验30例的,累计资助不超过20万元; 完成本地企业临床试验不足30例的,累计资助不超过10万元。
医工结合协同创新研究项目 1.支持内容 支持在苏医疗机构中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的机构及其认定专业科室,参与在苏州注册的医药与医疗器械企业临床试验前的科技研究活动,为企业新药与医疗器械的研发顺利进入到临床试验阶段提供技术衔接与保障。
获得资格认定机构的对应科室。其中科室须与在苏州注册的医药与医疗器械企业签订临床试验前合作研究协议,并与合作企业联合申报。合作企业须取得相关临床批件或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具备相应资质。
一般为3年,2020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4.资助额度 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
项目截至日期 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17:00。 纸质材料在8月5日17:00前交至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1号楼417室项目服务科(节假日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