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如果企业之前获得认定时使用的是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按照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不能继续使用。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无使用次数限制。
找服务
新闻资讯
关于我们
科技顾问
联系我们
目前总部设置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芝兰路18号4号楼江宁科技创新中心16层,更多城市分公司正在筹建中,敬请期待!
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Copyright 2009-2020 江苏禾易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1506089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