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文章
  • 产品
搜索

4000-025-066

025-86111932

详细内容

查询确认商标的使用年限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对于转让处于续展期的商标,双方都要记得提出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办理续展的义务。该商标若已经过了宽展期,那这转让是核准不下来的。

找服务

新闻资讯

关于我们

科技顾问


联系我们


目前总部设置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芝兰路18号4号楼江宁科技创新中心16层,更多城市分公司正在筹建中,敬请期待!


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Copyright 2009-2020 江苏禾易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15060894号-1

技术支持: | 管理登录
seo seo